关于高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酒政任字〔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
高勇同志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铎业同志担任市边防办公室主任;
张庆同志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市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孙平同志担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
单永安同志担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韩兆斌同志担任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长林同志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向生清同志担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李耀同志担任市水务局调研员;
马合苏提同志担任市农牧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培钊同志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高原同志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洪忠同志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蓉同志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晓彬同志担任市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周剑峰同志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郭淑霞同志担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雄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金梅同志不再担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生学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剑同志不再担任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闫强国同志不再担任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曹广成同志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红艺同志不再担任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琳娜同志不再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连浩同志不再担任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铎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七里镇油田分局政委职务,提前退休;
张海林、张银汉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七里镇油田分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