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11〕110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县级行政机构,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bet365娱乐app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酒泉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及人才交流开发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及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负责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规范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及相关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核发《酒泉市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负责核准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变更、注销、年审。
4.依据《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各种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5.拟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登记注册等工作。
6.依法审批和监管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会、交流会、洽谈会,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才交流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人才招聘广告。
7.协调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的工作。
8.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承办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定、学历验证,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并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负责非在职人员的人事代理、党(团)关系转接、研究生政审、出国政审、档案工资调整、合同鉴证、薪酬设计等业务。
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注册、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为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3.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社会化人事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开发,搞好招聘、求职服务,组织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5.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为各类组织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6.组织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非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审,负责全市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人才创优表彰活动,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出国留学及国内、国外(境外)人才(劳务)输出工作。
7.承担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等就业及转岗培训。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业务部门有关工作的协调和中心内部文档、宣传、信访、后勤、财务等相关管理工作;做好人才中心目标考核、考勤和所有对外合同审核等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管理及核销工作;负责中心会议室、培训教室的对外出租使用;负责中心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等工作;做好人才网站的正常运行、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承办各项年报、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类社会化人事考试工作;承办有关参考用书及资料的指定、预订和发行工作;负责有关成绩通知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培训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化培训;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招聘人员的学历验证及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技术支持;负责职业资格培训、认证、鉴定管理工作。
(二)管理科
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设立、监督、审查及注销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报到、登记、注册,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负责大型人才招聘会的审批、人才招聘广告审查;为企事业单位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建立人才业绩档案;根据单位要求,办理人才派遣服务并不断完善人才派遣服务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代理人员集体户落户手续及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和结算;负责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组织生活管理,做好流动人员党(团)委日常工作;为代理人员和受托企事业单位办理代理人员流动手续,为柔性流动人员办理相关就业、社会保险等手续;承办人才招聘会、洽谈会和大型人才交流会;负责用人单位、求职者的接待、咨询工作;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招聘人才提供服务;为求职者提供人才登记、推荐工作等服务;开展省际间人才交流工作,承办人才(劳务)输出业务。
三、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